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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税务局处罚规定

2024-07-24 13:45 来源:快账

导读: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必然会用到发票,企业所使用的发票一般来说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是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来使用的,是需要及时的保管好的,但是有时候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丢失发票。那么丢失发票,税务局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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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税务局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处罚标准如下: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罚款。例如,丢失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因及时报告并积极寻找,最终被罚款10,001元。‌

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丢失普通发票的,罚款金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具体到裁量标准,丢失发票的数量在25份以下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数量在26份以上50份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51份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定情况下的处罚:对于丢失的发票,如果有证据证明丢失责任在对方或第三方,则不予处罚。例如,定额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下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丢失发票的处罚金额取决于发票的类型、丢失的数量以及是否及时报告等因素。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减少可能的罚款。

丢失发票税务局处罚规定

发票丢失后如何处理?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以上详细介绍了丢失发票税务局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也介绍了发票丢失后如何处理。丢失发票税务局处罚规定具体应如本文所讲。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式根据发票丢失的联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每一个单位的财务人员都需要熟练掌握每一个联次的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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