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调增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了,汇算清缴时不用调增.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是一种税务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同时,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可在预缴申报时享受.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购入固定资产已经一次性扣除了,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写
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依据填报说明可见,2019年度贵公司不需要填写该表格,税会差异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即可.
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调增解答先到这里,既然不同调增,财务在汇算清缴时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去调增.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后也需要进行入账,也有税务抵扣等等工作,财务必须要能够清楚处理它们的内容,保证处理好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