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成本抵减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冲减成本.《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销项税额抵减会计分录
增值税帐务处理: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结转
余额在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经计算为多交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余额在借方),暂时就不用缴税,也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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