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三代手续费返还是吧?
(3)甲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2×19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20000万元从集团外部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2×20年4月1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原价20000万元,累计摊销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2000万元的一项无形资产(免增值税)作为对价,取得P公司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2×19年1月1日至2×2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资料: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销售给Z公司N产品1000件,每件售价6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增值税78000元,收到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物流赔偿款可以抵下期运费吗?为什么?发票应如何处理?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个人所得税返还金额呀
三代手续费返还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具体来说,三代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是国家为调动相关税种的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每年按其实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返还给这些单位和人员的费用 返还对象 企业:如果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按照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或代征税款的职责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返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个人:如果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同样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办税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个税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政策依据是什么
我上面给你发了。返还对象可以是企业,也是可以是个人。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简称)个税的奖励,根据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奖励报税人员直接以报销或者表支付就可以了吗(不需要开劳务发票什么的吧)
公户直接转就行,和他的工资一样做,就是发工资的时候发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