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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去税务登记是,租期:19年1月-20年12月,开发票后,剩余几个月租金没开票(这个时候对方已经没租,但是地址还在),目前已经是24年。早就没租给对方了。对方也注销了公司,我这个出租的不管没关系吧。

2024-12-19 15: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2-19 16:00

同学,你好 这个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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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023 追问 2024-12-19 16:01

那我没去注销税务啥的,直接不管,可以吧??不会有滞纳金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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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19 16:01

同学,你好 这个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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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023 追问 2024-12-19 16:04

老师,对方若没注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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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19 16:05

同学,你好 没注销也和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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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没关系的
2024-12-19
你好 ; 汇算调增 处理哈 。 到时 你 盈利了多缴纳所得税 ; 要么就是汇算之前取得合理发票 自己去税务局申请代开
2022-01-07
你好 可以的 汇算前回来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2022-03-01
您好,您的意思是没有房租发票入账是吗,您实际发生的也可以入账,只是没有发票税务局不认可而已
2020-04-24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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