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很难操作哦,因为年度累计未开票收入大于等于0才能申报成功的,现在未开票收入申报在分公司,总公司没有未开票收入申报过,开不出发票了。现在分公司还没有注销,先把客户的发票全部开了
增值税。非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分公司用于销售的,在移送当天,是总公司(一般纳税人)要按照13%税率确认销项税额?总公司按照什么计税基础来确定销项税额?(按照总分公司内部销售协议定价作为计税基础吗?)同时总公司开票给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分公司有进项。小规模的话开普票,分公司没有抵扣。当分公司那边销售货物时,确认分公司自己的销项税额,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按照13%。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按照3% 以上只是用于13%的货物税目,服务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都是不适用的。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老师,我们总公司在东莞,然后苏州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目前没有开票收入,目前一直做零报税收入,我想如果一直零报税的话,是否会有税务风险,因为分公司他不具有独立运营的能力,他主要的工作是协助有一些售后的工作再处理,然后所有的回款销售开票都是由总公司开出去的,目前工资的话也是在总公司支付,分公司有买社保、公积金,我想问一下,如果后续的话,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开服务费发票六个点,然后这样是否合理?分公司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来缴税?因为我们总公司的话是高新科技企业,他是否也能够享受到总公司的政策呢?
老师好,我公司有个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实际收到款来确认收入的,(之前是业务发生就确认收入,都不开发票的,后来因为累计了很多应收款收不回来,就改为实际收到款确认收入了。)那么跨年的业务才收到款,对方又要求开发票,因为是运输发票,备注了业务期间是去年的有影响吗?)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独立核算。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分公司没有资质一些业务接了但是由总公司开票,总公司入账,但这比业务属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这个钱转过来?由分公司开票给总共公司吗? 2、分向总或者总向分公司开费用票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总之间业务往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3、分公司的人员工资有一部分总公司发又有一部分分公司发,社保在总公司。分公司还需要对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对于分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税务部部门查出来会不会说我们违规了? 4、分公司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开的管理费用票分公司不能税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让总公司开其他品名的票,这样我可以税前扣除呢?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而且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13%.分公司1%。客户都是政府部门,都是付款了才可以开票
您好,现在的情况特殊,分公司要注销,付款了才可以开票,但是我们的税都交了,开不开票就不影响税金,现在不开票的话,以后总公司开不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