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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一是一个自然人,需要每季度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公司本年度有盈利,2025年.1月大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22万。每年3.31日之前的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有个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里有一项个人所得税税款,就是说这个算是调增项。想问一下2026年做2025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个22万还需要调增?这个需要调增的项目是指的我们公司这种情况吗?

2024-12-02 17: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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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33

你行个人所得税税款,这个是什么?你们给他承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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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2 17:33

这个是个税22万,你们单位给他承担了没有,如果没有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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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72 追问 2024-12-02 17:34

公司没有给他承担。他自己承担。这样的话就不用调增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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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2 17:34

对的是的,不需要调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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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72 追问 2024-12-02 17:36

这种需要调增的前提是如果公司承担了。汇算清缴不能税前扣除,需要作为调增项调增对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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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2 17:36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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