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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就是大陆公司A和香港公司B签合同,竖联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是A,生产销售单位也是A 横联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是A,境外收货人是B,生产销售单位是A,然后提单上的shipper是B,这是正常的吗? 这是属于三方贸易吗?

2024-12-02 09: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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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09:46

这种情况不太正常。一般提单的 shipper 应与报关单的发货人一致。这不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更像是双边贸易(A 和 B 之间),但提单信息出现异常,可能是由于特殊的运输安排或其他商业考虑,需要结合具体贸易背景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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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477 追问 2024-12-02 09:48

这个单子,是法人和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签的合同。 法人的朋友说这是国家允许的,属于三方贸易, 我也不知道三方贸易是什么? 反正这个是首单退税,让提供核查资料。 公司销售说这个没问题,是三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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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2 09:51

三方贸易的概念解释 三方贸易是指涉及三个不同主体的贸易安排。通常情况下,有一个中间商参与其中。比如,在国际贸易中,大陆公司 A(生产商)与香港公司 B(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香港公司 B 又与境外公司 C(最终买家)签订销售合同。货物从大陆公司 A 直接发往境外公司 C,资金流可能是境外公司 C 付款给香港公司 B,香港公司 B 再付款给大陆公司 A。在这种模式下,贸易环节和单据流转相对复杂。 关于当前业务是否属于三方贸易的分析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合同是大陆公司 A 和香港公司 B 签订的,目前没有看到第三个主体参与合同签订过程。如果只是 A 和 B 之间的交易,严格来说不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不过,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香港公司 B 有自己的下游买家或者其他关联交易安排,被他们认为是三方贸易。 关于首单退税和核查资料的风险提示 对于退税核查来说,海关和税务部门通常会关注贸易的真实性和单据的一致性。虽然销售部门表示没问题,但提单上 shipper 是 B 与报关单发货人是 A 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引起关注。在提供核查资料时,需要确保能够清楚地解释这种差异,比如提供香港公司 B 要求这样显示提单 shipper 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双方关于运输安排的协议等),以及证明贸易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如果不能合理地解释单据差异,可能会对退税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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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477 追问 2024-12-02 10:05

是法人和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签的合同。 然后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和国外签的合同 这个货是直接运到国外的。 哪这样就属于三方贸易了吧? 就是A卖给香港B,B卖给外国C, 这样的话报告但是境内收发货人是A,提单的shipper是b就没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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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2 10:0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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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477 追问 2024-12-02 10:15

好的,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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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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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太正常。一般提单的 shipper 应与报关单的发货人一致。这不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更像是双边贸易(A 和 B 之间),但提单信息出现异常,可能是由于特殊的运输安排或其他商业考虑,需要结合具体贸易背景来确定。
2024-12-02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对“境外收货人”的填报规定,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在三方贸易中,即使最终收货人是国外C客户,但如果合同是与香港 B 公司签订的,那么在报关时境外收货人应填写香港B公司
2024-11-29
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是 A 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 B 公司与境内收发货人是 A 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 A 公司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主体关系不同 境内收发货人是 A 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 B 公司: 表明 A 公司在贸易过程中负责货物的收发事宜,但货物的生产和销售由 B 公司进行。A 公司与 B 公司可能存在贸易代理关系、委托加工关系等。 例如,A 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后在国内销售,而货物实际由 B 公司生产。A 公司负责与国外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办理进口报关等手续,货物到达国内后,A 公司进行收货和后续的销售配送等工作。 境内收发货人是 A 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 A 公司: 说明 A 公司既负责货物的收发,同时也是货物的生产销售方。A 公司对货物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环节进行全程把控。 比如,A 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生产出产品后直接出口或在国内销售,自己负责货物的发货和接收。 二、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 境内收发货人是 A 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 B 公司: A 公司主要承担货物在进出口环节的物流、报关、运输等方面的责任和风险。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A 公司需要与运输公司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索赔。 对于货物质量问题,A 公司可能需要根据与 B 公司的合同约定,协调 B 公司进行处理。如果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A 公司可能需要先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 B 公司追偿。 B 公司则主要承担货物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交期等方面的责任。如果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出现质量问题,B 公司需要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境内收发货人是 A 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 A 公司: A 公司对货物的整个流程承担全面责任。从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成本管理,到销售环节的市场推广、客户服务,以及进出口环节的报关、运输等,所有环节的风险都由 A 公司自行承担。 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运输损坏或销售不畅等情况,A 公司需要直接面对并解决这些问题,承担相应的损失。 三、海关监管重点不同 境内收发货人是 A 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 B 公司: 海关可能会更加关注 A 公司与 B 公司之间的贸易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货物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例如,海关可能会审查 A 公司与 B 公司之间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以确保贸易的真实性。 对于货物的原产地认定也可能更加严格,因为生产销售单位与境内收发货人不同,海关需要核实货物的真正来源地,以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和贸易政策。 境内收发货人是 A 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 A 公司: 海关主要关注 A 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进出口行为是否合规。例如,海关会检查 A 公司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以及进出口申报的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是否准确无误。 如果 A 公司有享受特定的贸易优惠政策,海关会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如是否为鼓励类产业、是否满足原产地规则等。
2024-11-12
你好可以的这个不妨碍退税的
2024-12-25
这种情况下,A 公司想要办理退税会比较复杂。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境内发货人应与实际出口货物的公司一致。而在此次交易中,A 公司是实际的销售方和发货方,但报关单上却是 B 公司,这与正常的退税要求不符。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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