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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通过自建充电桩向客户提供充电服务,认为其属于主要责任人,将充电服务全部所得确认为收入,同时将其自电网采购的电力支出确认为成本。 这句话判断是对还是错呢 为什么

2024-12-01 09: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2-01 09:30

同学,你好 不对,对于电力供应类业务,上市公司应谨慎判断其在提供充电服务过程中是否取得了相关电力的控制权,若未取得控制权,其收取的应付给电网公司的电费部分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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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不对,对于电力供应类业务,上市公司应谨慎判断其在提供充电服务过程中是否取得了相关电力的控制权,若未取得控制权,其收取的应付给电网公司的电费部分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2024-12-01
你好。本题计算分析需要一些时间,稍后回复
2023-12-19
(一)支付投标相关费用 借:合同取得成本 150,000 管理费用 90,000(60,000 %2B 3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二)发生装修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三)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计算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 = 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 ÷ 预计总成本 = 1,000,000÷(1,000,000 %2B 19,000,000) = 5% 确认收入 合同总收入为 32,000,000 元,12 月应确认的收入 = 32,000,000×5% = 1,600,000 元 借:银行存款 1,74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4,000 结转成本 12 月应结转的成本 = 1,000,00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000,000 (四)摊销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应在服务期 20 个月内摊销,每月摊销额 = 150,000÷20 = 7,500 元 借:销售费用 7,500 贷:合同取得成本 7,500
2025-01-03
您好,(1)有不当之处。理由:客户 A 公司将回函直接寄到被审计单位财务部,可能被被审计单位篡改,注册会计师应要求被询证者直接将回函寄到会计师事务所,以保证回函的可靠性和独立性。 (2)无不当之处。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这种方式是恰当的。 (3)有不当之处。理由:仅通过电子邮件询证且将回复打印纳入底稿是不够的,应采取更可靠的函证方式,如邮寄纸质函证等,因为电子邮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可能存在风险,且难以验证对方身份。
2024-06-21
你好,学员,具体哪里不清楚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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