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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出租名下房产涉及税收优惠政策

2024-11-3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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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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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14:37

疫情期间,企业出租名下房产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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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有减免的,同学,现在这个减免没有了
2024-05-0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至于优惠政策的具体时间段,该政策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持续至2024年12月31
2024-05-04
同学你好 有的 发你邮箱
2020-11-13
我这里有截图您可以看看
2021-08-20
同学你好,自己参考一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七条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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