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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一位家长,我们单位有项福利能给自家孩子报销部分幼儿园学费,请问一下幼儿园开具的发票名称为生活服务*托育服务费,单位不给报销。一定要我写成非学历教育服务*保教费才给报销。这两个名称有区别吗,能让幼儿园的会计改吗。之前因为备注填写错误就重开了一回,再次提交给单位又说名称不行,还能再重开吗?会计这样的重开发票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吗?还是我有需求重开他不给开是违规的?老师现在在中间说开不了了,说她管这个是越权了。问我之前为啥不问清楚,可我又不是学会计的,我没有这个思想认识,我就觉得,会计应该是懂怎么开发票的,没想到企业单位的会计和幼儿园的会计对幼托费的理解还不一样。

2024-10-30 09: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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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58

你好,单位的要求对的,这样可以按照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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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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