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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1、之前总公司签了个总合同,装修款由总公司支付,但后面会计把预付款分割到各分公司挂往来,现在对方开具总发票给总公司,再开具发票分割单,分公司是否可凭总发票和发票分割单入账,会有税务风险吗?2、之前公司有采购进货,但终止合同已经很久了,现在公司要进行清查往来并注销,之前的采购发票一直未开具,查不出是否已暂估入库,那现在对方开具发票是否可以直接开一张总的发票,不开明细

2024-10-29 09: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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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50

1. 分公司可以凭借总公司的总发票和发票分割单入账,但需确保分割单明确指出各分公司应承担的费用部分。这样做一般不会有税务风险,只要确保分割后的金额与服务实际接收相符。 2. 对方可以开具一张总的发票,但必须确保发票中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如货物或服务的描述、数量等,以便于你们公司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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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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