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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股东(生产厂家),以货物入股的方式占10%股份(商贸公司),货物价值50万,一共六款产品,之前说是发货满50万后,一次性开具50万的进项票据,但是商贸公司有销售三款产品,在没有进项票的前提,给客户开具了对应销售产品的销项发票,商贸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在本月季度申报时,专管员电话过来,要求出去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进项发票、销项发票,那么股东工厂开具进项发票是开目前给到我们货物总额金额,还是说可以分开,先开给商贸公司本次需要申报的进项金额就好

2022-10-23 10: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0-23 10:15

您好,如果合同有约定发票开具时间,那么按照合同规定的,保证合同流和发票流一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贵公司可以自行选择分开开还是一起开,已开的金额不要少于已交付的货物总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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