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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厦门喜燕啤酒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啤酒生产销售。2023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1)销售啤酒,取得含税收入508.5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450万元,税额为58.5万元。(2)领用自产啤酒用于年会庆典,成本价20万元,同类产品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0万元。(3)购入一箱白酒用于招待客户,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为1万元,税额为0.13万元。(4)外购一批ⅢI电饭煲发放给员工,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为5万元,税额为0.65万元。(5)外购啤酒原材料(非农产品),取得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税额为26万元。取得相关票据符合抵扣规定并勾选确认通过。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该公司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会计分录

2024-10-1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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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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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6:10

销项税额58.5+50×13% 进项税额0.13+0.65+26 进项转出0.13+0.65 缴纳的增值税,=58.5+50×13%-0.13-0.65-26+0.1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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