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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一下:自产产品用于广告样品(会计,增值税,所得税)那些视同销售的?

2024-10-18 11: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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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1:14

一、会计处理 将自产产品用于广告样品,在会计上通常不确认收入。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增值税 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销项税额时,按照该产品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如果没有同期销售价格,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三、企业所得税 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对用于广告样品的自产产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销售收入的确认一般按照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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