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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的勾稽关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x(1+13%)+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如果是出口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本来是不含税的,那验算这关系时,就不用再剩以13%是吗

2024-09-26 14: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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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4:19

如果是出口销售,一般情况下实行零税率政策,即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验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的勾稽关系时,确实不用再乘以 13%。 因为出口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本身就是不含税的,且没有增值税这一因素的影响,所以按照上述公式验算时无需考虑增值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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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口销售,一般情况下实行零税率政策,即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验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的勾稽关系时,确实不用再乘以 13%。 因为出口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本身就是不含税的,且没有增值税这一因素的影响,所以按照上述公式验算时无需考虑增值税部分
2024-09-26
你好,其实不一定的了 可以直接收到现金
2025-02-24
你好,需要计入的呢 企业复/单位销售制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2022-03-01
这个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实际就是现金的流入, 你看他的明细,大部分都是你收现的场境。
2020-11-2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2B(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B(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B(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2B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 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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