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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一行是写的这个---屏体内辅材(如截图),但由于辅材包含很多东西,比如:磁铁、接收卡电源线、长排线、三芯RVV3*2.5短电源线、短网线、扎带、防水胶带等等,不方便写入合同,就按多少项写的,但我购买时回来的进项不是项,是单个单个东西的具体名称和具体数量,我给客户开销项的时候,把这些东西都按辅材,并按单位项开出去,这样可行?意思就是,反正就是这些辅材不一 一 列出来开在票上,但又要把这些辅材的进项开出去,有什么好建议?谢谢

2024-09-23 09: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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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9:20

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 一方面,从税务合规的角度来看,如果进项发票上是单个具体名称和数量的物品,而销项发票只开具 “辅材” 并按 “项” 开具,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可能会认为这种开票方式不清晰、不准确,存在隐瞒实际交易内容以逃避税收等风险。 另一方面,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合同中虽提及 “屏体内辅材(如截图)” 且按多少项写,但未明确具体的辅材内容,而实际交易中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存在差异,可能会在与客户的交易中产生纠纷,客户可能会对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异议。 建议如下: 与客户协商修改合同,将辅材的具体内容尽可能详细地列在合同中,以便与发票内容相对应,减少交易纠纷和税务风险。 如果无法详细列出所有辅材,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辅材的范围或定义,并在发票备注栏中对辅材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以提高发票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在与供应商沟通时,要求其开具的进项发票尽量与合同内容和实际交易相符,避免出现进项与销项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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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 一方面,从税务合规的角度来看,如果进项发票上是单个具体名称和数量的物品,而销项发票只开具 “辅材” 并按 “项” 开具,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可能会认为这种开票方式不清晰、不准确,存在隐瞒实际交易内容以逃避税收等风险。 另一方面,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合同中虽提及 “屏体内辅材(如截图)” 且按多少项写,但未明确具体的辅材内容,而实际交易中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存在差异,可能会在与客户的交易中产生纠纷,客户可能会对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异议。 建议如下: 与客户协商修改合同,将辅材的具体内容尽可能详细地列在合同中,以便与发票内容相对应,减少交易纠纷和税务风险。 如果无法详细列出所有辅材,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辅材的范围或定义,并在发票备注栏中对辅材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以提高发票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在与供应商沟通时,要求其开具的进项发票尽量与合同内容和实际交易相符,避免出现进项与销项不一致的情况。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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