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收到预付租金,应确认为预收账款。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预收账款 40万
老师,请问? 7月31日签的厂房房租合同,8月付的一年房租,9月收到房租发票,我只是在8月做了个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8月没有摊销,9月份我的该怎么做这笔账,还有现在有开办期,没有销项发票,那9月的房租发票要不要认证做账?还是等以后有销项发票再做?这个分录分别怎么做?
老师,请问一下,8月A公司收款10万元,其中2万元应该付给B公司,B公司应开具2万元发票给A公司后付款,但B公司8月未开票,9月开票,那么A公司8月的分录是借 银行 10万 贷 主营 7.92万 销项 0.08万 其他应付款 B 2万;B公司8月做借 应收账款 A 2万 贷 主营 1.98万 销项 0.02万,9月开票后做借 银行 2万 贷 应收 2万。但是,税务上面,对于B公司,8月有了销项,9月开票又产生一次销项,这个就重复了,应该怎么处理?
老师,您好; 我想问下,我们8月份预付8、9、10月的房租,我放入预付账款。8、9月份已经分摊了房租,计入管理费用。我10月份才收到发票,那我收到的发票要怎么做账,也不能放预付账款,或者是不是我之前的账处理错了
您好老师!8月份开了销项发票,8月份做账:借:银行存款349 财务费用1 贷:主营业务收入350 在9月份把8月已开的这张发票作废,开了负数发票,请问9月份开的这负数发票怎么写分录呢?
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10月开具一张专票,8万9千元,增值税8000元。合计9万多。11月开了红字发票处理。我想问一下关于这笔业务10月会计分录11月会计分录怎么做。
你好老师,专项附加扣除24年度没填,在app里只看到选扣除年份啊,没有起止时间,现在要填附加扣除信息,现在25年度可以填2次吗?想24年汇算清缴能退税,同时25年度每月个税申报时可以扣除,需要怎么操作呢?
你好老师,想问下2024年度没有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在2025年填扣除哪个年份啊,当年度是只能填一次是吗?如果选了25年度,24年的个税,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退税吗?
T3软件结转到9月10月显示查询不到新的10月的凭证,在下面的凭证查询又查的到凭证
旅游公司内账,单独支付市场部已离职员工的提成,没有做在工资表里面,以工资形式单独支付的话可以吗?然后以工资来做账,计提借销售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前面老师回答:以离职补偿来做账的话要怎么做账,用什么科目明细
您好老师,请问个税申报完也缴纳完啦,还可以从新申报吗?工资又增加啦需要怎么操作?
老师,您好,拿货冲抵销售返利是视同销售,那什么情况下销售返利要冲库存商品呢?
两个人平均合作投资47000,我出12000,对方出35000,盈利30500,人员成本9850,利润各50%我是不是要补给对方成本11500,人员工资4925,然后用成本47000减盈利30500
请问销售返利,我们挂到销售费用和应付,然后对方不要钱,从我们这拿货冲抵货款,就直接把应付冲掉,做收入,结转成本就行了,那这样还用冲库存商品吗?
旅游公司内账,单独支付市场部一个离职员工的提成需要做计提工资做账吗?还是要怎么做?
销售返利为什么要冲库存商品呢
然后呢?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要进行账务处理啊!分录怎么写?
收到租金时已开专票,8月需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假设税率为9%。 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04万(40万/1.0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6万(40万/1.09-37.04万)
那这样主营业务收入40/1.09,8月全部确认了收入了啊
还挂预收款的意思是什么呢,以后预收款怎么操作啊
是的,根据税法规定,收到预付款时虽然合同未完全履行,但若符合确认收入的标准,可将预收款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挂预收款意味着这笔款项还未转化为收入,仍属于客户的欠款。在接下来的月份,随着服务提供或货物交付,这部分预收款将逐步转为收入。 具体操作: - 每月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商品,从预收账款中转出相应的金额到主营业务收入。 - 同时,相应减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24-9至25-9月的服务在25年9月完成,则9月的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37.04万(按比例计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04万 请注意,具体金额需根据服务提供进度和合同条款确定。
明白了,预收款先确认为预收账款,待服务或商品提供后,按照提供比例转为收入,并调整应交税费。感谢您的详细解释!
老师,24年9月分录怎么做,9月当月房租是3.06万
8月:借预收款4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40/1.09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40/1.09*1.0.09
8月收到预付租金,应确认为预收账款,且根据税法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知税率为9%,预付租金为40万元。 8月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预收账款 40万 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 2.96万(40万/1.09 - 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6万 9月分录如下: 每月服务提供比例不同,假设9月提供服务比例为当月租金占总租金的比例,即3.06万/40万。则9月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3.06万(3.06万/1.09)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6万(3.06万/1.09) 同时,根据9月服务提供情况调整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8万(3.06万/1.09 - 3.06万) 贷:预收账款 0.28万 请注意,具体金额需根据服务提供进度和合同条款确定。
您的理解正确。根据您给出的信息: 8月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预收账款 40万 借:预收账款 2.9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6万 9月分录(假设9月提供服务比例为当月租金占总租金的比例): 借:预收账款 3.06万(3.06万/1.09)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6万(3.06万/1.09)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8万(3.06万/1.09 - 3.06万) 贷:预收账款 0.28万 请注意,具体的分录金额需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比例和合同条款来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
那开票的40万/1.09元的销项税额对不起来了,因为分月确认收入的
哦,我看错了
如果每个月按照租金比例确认收入,那么40万的销项税额应在收到款项时一次性确认。您提到的分月确认收入方法与一次性确认销项税额的方法不匹配,需要重新审视整个过程。 对于一次性确认销项税额的情况,40万的租金在8月收到时应该按照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计算方式如下: 销项税额 = 40万 * 9% = 3.6万 因此,8月分录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预收账款 40万 借:预收账款 3.6万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万 而每月确认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服务提供比例调整预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金额,同时相应调整应交税费。请注意,这里假设每个月提供服务的比例相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请随时告诉我。
收到预付款时,根据税法规定,需一次性确认销项税额。对于40万元的预付款,按照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为3.6万元。 8月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万元 贷:预收账款 40万元 借:预收账款 3.6万元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万元 至于每月确认收入,应根据实际服务提供情况调整预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金额,同时调整应交税费。例如,如果9月提供服务的比例为总服务比例的25%,则应按照此比例调整收入和税额。 请注意,这里的描述假设每月提供服务的比例相同。实际情况可能因合同条款、服务性质等因素而异。 若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提出。
老师,我搞不懂贷方40万/1.09的销项税额,相对应的借方科目是什么?
贷方40万/1.09的销项税额对应的借方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计算方式是基于40万的租金收入,按照9%的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具体来说,如果40万的租金在8月收到并开具发票,那么计算销项税额的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04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6万 其中,37.04万是从40万中减去2.96万销项税额后得到的净收入部分。这表示您在8月收到了40万的预付款,并按照9%的税率确认了2.96万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