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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总公司和外地的分公司,以前企业所得税是在总公司所在地汇总缴纳的,截止8月底,假设总公司亏损100万,分公司盈利80万,那么按说3季度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现在准备把这个分公司变更成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这个企业所得税该怎么交呢?变更前的分公司是盈利的,9月份肯定是接着以前的账来做,假设9月份没有业务,那么3季度的利润是80万,那要按这个利润来交所得税吗?

2024-09-05 12: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9-05 12:12

子公司需要自己缴纳自己的上面这种情况,如果是子公司盈利80万的话,那就按照80万乘以5%小型微利企业的。你需要把这个分公司注销 注销之前分公司独立出来 然后缴纳所得税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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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65 追问 2024-09-05 17:10

注销分公司之前怎么独立?什么意思?没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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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5 17:11

总公司的合并申报备案取消 时间截止到6月底 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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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65 追问 2024-09-05 17:16

啊?这个还要备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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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5 17:20

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方的,你所得税合并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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