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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小微企业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税所得额100万-300万之间的是怎么算的,有文件号吗? (为什么2023年第6号文件只公布了不超过100万的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按20%税率缴纳)

2024-09-02 15: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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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5:33

有稍等,我给你找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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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2 15:34

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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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12 追问 2024-09-02 15:43

那2023年第12号文中的说 延长这个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文件是300以下的都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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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2 15:46

12号文件这个是个体户减半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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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2 15:46

我给发的是13号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发布时间 : 2022-03-25 16: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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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12 追问 2024-09-02 15:49

2023年第12号第三点有小微的呀,问的是这个第三点呢?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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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2 15:52

对的是的,这个都包含在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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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稍等,我给你找一下的
2024-09-02
你好, 这个优惠政策只针对小微企业,是指一个季度
2020-11-19
你好,同学,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3-05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0-12-03
今年的还没有出来的 只有六税两费减半的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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