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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你一个专业的问题,我们制造业公司10月收到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下发文件(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但是有些合同签订的日期是5月签的,有些是没有日期的,税局说我们这些合同都是在财政补助文件下发前,不得做为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要按营业外收入申报,有没有反驳的文件依据呢?

2024-08-31 11: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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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11:13

您好!那就是先买了后有补助,这个是不能递延的,你可以看下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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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就是先买了后有补助,这个是不能递延的,你可以看下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2024-08-31
同学你好 是的 2.要调增交税的
2020-11-04
按照实际的来做账就可以了,亏损了也不担心税局来查
2019-12-13
同学你好 你这个没有办法哦
2022-04-11
1,这个的话他们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你要去找他们对应差不多的科目,把那个数据给他移过去就行了。 2,这个专项基金你应该把它放到盈余公积。 3,这个资本公积他指的是股东投资的溢价部分,你这个应该放未分配利润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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