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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以,企业在退回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上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所以,招标人按照规定退回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但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结论投标保证金是不是不需要申报增值税直接作为利息收入处理?

2024-08-12 21: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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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21:02

您好,对的投标保证金是不是不需要申报增值税直接作为利息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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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的投标保证金是不是不需要申报增值税直接作为利息收入处理
2024-08-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你公司将闲置资金借给全资子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要视同提供贷款服务,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公司将闲置资金借给子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明确,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因此,如果你公司与子公司的税负相同,总体上没有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税务机关一般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2021-12-11
同学您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1、2、3、5、6、9、10题是错误的, 第4题和第7、8题是正确的
2021-12-27
同学你好,分别选择aabd
2022-06-08
同学你好,分别选择aabd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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