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一、原因解释 在出口退税业务中,当企业申报并获得出口退税后,这笔退税款会先体现在增值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中。这是因为出口退税的原理是将企业原本为出口货物或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而期末留抵税额反映的是企业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出口退税审批通过并退税后,相当于增加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部分,所以会在期末留抵税额上体现。 二、关于是否可以使用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符合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的其他条件,是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或者企业可以在后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继续用留抵税额来抵扣未来产生的应纳税额。 例如,企业在后续有内销业务产生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就可以用这部分期末留抵税额去抵扣销项税额,以减少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老师,我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聚合码收款码吗,个人付款可以收吗
为什么普通电子发票需要验真,专票不用验真是为什么
上月留底税2万,这个月销项税5万,请问计提附税是计提3万的附税还是5万的附税
谢谢老师答复。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其他资料如下:(1)租赁标的物:生产线A;(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20年1月1日;(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起8年;(4)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5)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6320元,是向中介结构支付的佣金;(6)租赁内含利率为5%;(7)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8年租赁期满后,该生产线将退回乙公司;(8)该生产线全新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期开始日该生产线在乙公司账面价值为600000元,公允价值为640000元。(P/A,5%,8)=6.4632要求:分别编制甲乙公司2×20年和2×21年有关会计分录。
2019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电子生产设备。(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19年12月31日)。(3)租赁期:2019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共3年。(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5)按照物价指数计算的可变租金100000元,在租赁期满支付。(6)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50000元。(7)租赁的内含利率为6%(年利率)。(8)该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按年计提折旧。(9)2022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设备交回B公司。(10)A公司按实际利率法按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设备不需安装。(P/A,6%,3)=2.673;(P/F,6%,3)=0.84要求:编制A公司与租赁有关的会计分录。感谢老师答复,辛苦了
电子税务局首次发票开具只能是额度的三分之一嘛
某上市公司2023年年初净资产为155000万元,该年实现净利润28000万元,5月10日支付现金股利8000万元。6月3日公司增发新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1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 (1)2023年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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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租赁会计业务题1.2019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电子生产设备。(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19年12月31日)。(3)租赁期:2019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共3年。(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5)按照物价指数计算的可变租金100000元,在租赁期满支付。(6)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50000元。(7)租赁的内含利率为6%(年利率)。(8)该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按年计提折旧。(9)2022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设备交回B公司。(10)A公司按实际利率法按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设备不需安装。(P/A,6%,3)=2.673;(P/F,6%,3)=0.84要求:编制A公司与租赁有关的会计分录。
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其他资料如下:(1)租赁标的物:生产线A;(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20年1月1日;(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起8年;(4)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5)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6320元,是向中介结构支付的佣金;(6)租赁内含利率为5%;(7)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8年租赁期满后,该生产线将退回乙公司;(8)该生产线全新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期开始日该生产线在乙公司账面价值为600000元,公允价值为640000元。(P/A,5%,8)=6.4632要求:分别编制甲乙公司2×20年和2×21年有关会计分录。
你好,老师,首先这次期末留底税额就是上个应退的税额,而且这个月也退下来了,我的意思是这个月在期末留底上面,如果这个月我有内销的话,下个月申报这个上面有期末留底税额不是可以又去抵扣销项税额了吗?这不就相当于退了一次又让我抵扣一次,不是重复用了吗
退回来了就不能再抵扣了
但是它怎么会这次在期末留底税额上面呢?不应该在免抵退应退税额上面吗
在出口退税业务中,企业的应退税额会先与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如果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应退税额,那么就以应退税额进行退税;如果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就以期末留抵税额进行退税,差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关于退下来的税额在期末留抵税额显示的原因 当上个月的出口退税在这个月退下来后,显示在期末留抵税额上,这是因为增值税申报表的计算和反映机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再次进行抵扣,而是一种数据的体现方式。 是否存在重复退税和抵扣的问题 实际上并不存在重复退税和抵扣的情况。虽然退下来的税额在期末留抵税额上显示,但在后续的税务处理中有相应的规则和限制。 当这个月有内销业务时,如果下个月申报时有期末留抵税额,税务系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处理。一般来说,税务系统会区分已退税部分和未退税部分的留抵税额。对于已退税部分,不会再次进行抵扣,以避免重复退税和抵扣的问题。 例如,假设企业上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100 万元,应退税额为 80 万元,这个月退下来 80 万元显示在期末留抵税额中。如果这个月有内销产生销项税额,在计算下个月可抵扣的税额时,税务系统会准确识别出这 80 万元是已退税部分,通常不会再次纳入抵扣范围,只会对剩余的留抵税额(如果有)进行抵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