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预缴增值税
请问转让的不动产所在地跟机构所在地相同时,需要预缴吗?
请问老师,非房产企业.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在房产所在地预缴、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我怎么觉得老记不住,请问老师有好的记忆方法吗?谢谢
企业出租异地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后,在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时候怎么填写
老师你好,对于非房企转让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5%后,若在机构所在地补缴,所收的税款是属于机构所在地税局吗?
房开企业异地销售房地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吗?汇算是在机构所在地?
调增去年应纳所得税的表,其他数据用不用改。
我在1月26号通过财付通付款99元购买了威海大樱桃当时是5斤而且是大个的当我收到商品特别特别的小,仅仅有一斤,我这是被骗了,请你追回我的资金。
为啥小规模月开了1%的专票,但是今天申报的时候没有自动跳出来增值税申报!?要怎么进上海电子税务局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缴纳路径?
你好老师请问纳税申报的步骤?
那下个月发工资要扣下的这个忘记扣的个税是在工资的税前应发数里扣,还是在税后实发前扣呢?
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税费一金,如何理解?季度不超过30万,问题1:30万里面含专票也算吗?问题2: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没有增值税,自然也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所以截图的意思就是:小规模季度不超30万,免征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老师,1月底发的24年年终奖,计算了个税金额,但是发的时候忘记扣个税了,直接给员工发的总数(应发数,个税,实发数,发的时候直接按应发数发给了员工),年终奖每个人1万,个税应该扣300,发到大家手里9700元,结果忘记扣税发了每个人1万,300的个税想从下个月要发给员工的工资里扣除,扣的时候是应该税前扣,还是税后扣呢?
自出票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比如1号出的票。下个月1号前提是吗?
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比如8号到期。8号后10日内提示付款。还是8号前10日内及时付款。
以承兑的商业汇票可以挂失支付没承兑的不可挂失止,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可以公示催考,普通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普通讼?所有票据都可以普通诉讼吗?不管承兑还是没承兑的?
企业所得税呢?有相关政策规定吗
一、增值税方面,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就地预缴增值税: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2B5%)×5%;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2B5%)×5%。同时,就地预缴的还包括随预征增值税附征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因此,异地销售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异地处置不动产是企业收入的组成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以法人作为纳税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异地只有不动产,不设分公司的,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施工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为例外。
四、印花税方面,一般来说,纳税人为单位的,印花税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納。但对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印花税向其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异地处置不动产,应当就地缴纳印花税。
五、发票开具方面,企业异地销售不动产,虽然增值税应当就地预缴,但发票仍然是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