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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到底还要不要乘以一个比例?

2024-07-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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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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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4:04

同学,你好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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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2024-07-15
你好你可以看看税务局的解释
2024-09-12
您好,(记忆:4项勾选的进项税,这是实际税务收到过的进项,农产品不在内,因为从来没有交过)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024-07-27
你好 某企业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10万元,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留抵税额分别为20万、35万、15万、30万、45万元、70万元,同时符合留抵退税要求的其他四项条件。2019年4月-9月已抵扣进项税金为150万元,其中专用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5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进项税额为15万元。 【解析】 该企业符合留抵退税的相关条件,10月纳税申报期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70-10=60万元 进项构成比例=135/150*100%=90%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0×90%×60%=32.4万元 企业可以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2.4万元。
2021-06-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亲,是的呢 相关规定举例说明如下: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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