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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我公司出售使用过的车辆,二手车发票是14万元,电子税务局自动提取的数据是不含税金额139303.48元,税额696.52元。 请问老师,1、这个金额税额是怎么计算的? 2、电子税务局提取的数据在简易征收3%的行次,我们是一般纳税人,而且车辆购进时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我们能按电子税务局提取的标准交税吗

2024-07-04 11: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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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1:12

1.电子税务局提取的金额税额计算方式如下: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2B 0.5%) 不含税金额 = 140,000 /(1 %2B 0.5%)= 139,303.48(元) 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140,000 - 139,303.48 = 696.52(元) 这里的0.5%是国家对于二手车经销业务规定的征收率。 1.不能按照电子税务局提取的标准交税。因为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车辆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那么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应按照适用税率13%缴纳增值税。 电子税务局自动提取的数据是基于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且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但你公司的情况不属于二手车经销业务,不适用该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你公司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销项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 %2B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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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05 追问 2024-07-04 11:19

好的老师,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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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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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税务局提取的金额税额计算方式如下: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2B 0.5%) 不含税金额 = 140,000 /(1 %2B 0.5%)= 139,303.48(元) 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140,000 - 139,303.48 = 696.52(元) 这里的0.5%是国家对于二手车经销业务规定的征收率。 1.不能按照电子税务局提取的标准交税。因为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车辆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那么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应按照适用税率13%缴纳增值税。 电子税务局自动提取的数据是基于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且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但你公司的情况不属于二手车经销业务,不适用该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你公司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销项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 %2B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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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车是什么时间买来的?单位是一般计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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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5-25
学员你好,你的问题转换出来不通顺,请整理后重新提交一个新的问题
2022-11-08
(1)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总和=4454.55错11%+23800+90000/(1+3%)错3%+3000=490+23800+2621.36+3000=29911.36(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800错280+500错280)错17%+60000/(1+17%)错17%=70597.95(元)(3)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机器应纳的增值税=120000/(1+3%)错2%=2330.10(元)(4)出租办公用房应纳增值税=80000÷(1+5%)错5%=3809.52(元)(5)当月该自行车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70597.95-29911.36+2330.10+3809.52=46826.21(元)。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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