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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现在哪些行业增值税可以加计扣除

2024-07-03 21: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03 21:38

先进制造业
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名单由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优惠内容: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集成电路企业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
优惠内容:允许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工业母机企业
享受主体: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允许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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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56 追问 2024-07-03 23:19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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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4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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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
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名单由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优惠内容: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集成电路企业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
优惠内容:允许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工业母机企业
享受主体: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允许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07-03
你好,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希望帮到您!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谢谢!
2022-05-06
您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这次范围不包含金融业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4.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021-01-24
您好,这些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可扣除的票据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等
2024-08-25
同学你好,当前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大类型。 1. 制造业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 (1)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2)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够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与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不同的。 上述两类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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