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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关于债权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加第三人财产。”不太明白什么意思,可以解释一下吗?

2024-06-27 14: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6-27 14:37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及第三人的财产。 一般来说,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留置权的客体通常是债务人的动产,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留置债务人自己的财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允许留置第三人的财产。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债权人善意取得:债权人在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情况下,合法占有了债务人交付的第三人的动产,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企业之间的留置: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企业,且留置的动产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仍然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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