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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个体户和境外香港公司合作为其在国内提供产品介绍咨询服务、市场推广等,像这样的情况国家有没有要求个体户需要开公户的?还是也可以用个人账户接收他们给的服务费?如果接收了这个款是不是要做无票收入申报呢?

2024-06-12 11: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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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1:54

您好,没有规定的,个体户没有强制开公账户,只是有的客户不愿意付给私卡, 2.是 的,收到了我们就要申报收入(不开票就是无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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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规定的,个体户没有强制开公账户,只是有的客户不愿意付给私卡, 2.是 的,收到了我们就要申报收入(不开票就是无票收入)
2024-06-12
即使是劳务公司也是有金额限制,也不是多少都 不交个税
2024-06-12
你好,同学。 你这是外汇收款,直接转你的公司户,外汇账户。 是的,你这出口是免税的免增值税的。
2020-01-18
你好!那就是你们公司代收款了,你们可以跟超市个体户和中学签订一个三方代收款协议,写明是公司代个体户代收款。但是现在对公转私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建议让个体户开一个对公账户,就可以接收中学的款了。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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