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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甲方的工程款,施工方没有开具发票请问是次月15号申报增值税? 是自已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同一地市的项目不需要预缴,按月纳税申报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2024-05-2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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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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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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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21 21:53

次月预缴是的。同一地市的按月申报就行。在自己的电子税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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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你好,这个是总分机构的。
2023-10-18
第一个不可以适合小规模,你符合第一个要求的。 第二个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已预缴的增值税按照这个来计算。
2024-05-06
同学你好 预缴的应该是3%或者2%的哦,你的2.65%是预缴的综合税率吗
2020-10-08
同学你好!这个政策还适用,目前没有新政策。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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