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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总分公司合并分配比例申报企业所得税,例如各50%,那分公司是怎么申报这个50%我搞不懂

2024-05-14 17: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5-14 17:25

如果走总分机构合并,总机构申报完会有一张申报表,自动会同步到分公司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分公司直接确认交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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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46 追问 2024-05-14 17:32

但是分公司也有申报表吧?要填50%是利润的50%,不懂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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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4 17:50

也需要申报。季度申报时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无需报送财务报表;只需填写分税的金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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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46 追问 2024-05-14 17:54

老师,就是只填比如需要承担税费的5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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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4 18:32

看总机构的分配表里面给分公司分配的税款,填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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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46 追问 2024-05-15 09:20

老师,那就是分公司只填分配的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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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46 追问 2024-05-15 09:21

如果分公司都没有开发票,就发生一些费用,这样合并到总公司的话,总公司有需要缴纳税款,这样分公司还得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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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5 09:32

需要的,因为有业务发生 所得税有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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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46 追问 2024-05-15 09:42

老师我想再了解一下,公司其他跨市的地区又开设分公司,要合并申报税款比较好?还是独立核算比较好?这其中的利弊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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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5 09:56

合并缴纳比较好。这里没有绝对好坏,从集团管控的角度来说 财务集中肯定是豪情,独立核算 相当于又要建一套账。有的情况是借用公司资质开分公司,这种的适合独立核算,除此以外建议财务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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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46 追问 2024-05-15 10:09

非独立核算可以在原有的账套上做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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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5 10:20

分公司也要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做账肯定是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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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图片放大非常的模糊哦,可以拍清晰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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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汇总缴纳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确定了,应由总机构对你们进行分摊: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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