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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租先出租又转让,提过折旧,计算土增扣除项目可以扣费用的10%和房地产加计扣除20%吗?一般房地产出售房产扣除项目是什么?

2024-05-14 10: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5-14 11:07

您好,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后再转让的商品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通常可以扣除以下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这是购买土地的成本。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基础设施等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利息和其他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契税、印花税等。 5.其他扣除项目: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 至于出售房产时的扣除项目,通常包括房产原值、合法费用、改良费用、资产折旧和与转让房产相关的税费。 出租期间的折旧通常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但是,如果房产在出租期间进行了实质性的翻新或改良,并且这些支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这些支出可以作为增加房产原值的成本,从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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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169 追问 2024-05-14 11:15

出租后又转让的,可以加计扣除20%?有文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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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4 12:08

没有,因为目前存在一些争议和不同的地方性规定。这取决于当地的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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