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应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转出进项税额.
但如果仅仅是由於订单取消或是市场突然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存货报废损失,则无需进项转出.
因此存货报废在增值税处理方面,因主客观因素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当然各地税务机关对主客观因素理解程度不一,
也导致存货报废是否转出进项税存在处理上差异.
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年末算了下费用票多了,利润比去年少,老板意思是把部分费用发票抽出来,已付款挂预收账款,一月份再记费用冲这笔预收账款,想多交点所得税大概一万块得费用发票吧,这样做可以吗
老师您好,年末付了一笔费用一万多吧,发票员工没拿回来冲帐,如果一月份拿回来冲帐了,发票日期是12月份的,可以计入一月份的费用里吗
用总公司签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收款开发票吗?怎么做账?华创企服工商财税2024-01-0918:30广东关注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一起来看看!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能收款开票吗?提问: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国税总局12366曾经有这么一个提问: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税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总公司签除建筑服务以外的服务合同,总公司对外开票收款,总公司给分公司付款
2021年购入设备,原值50万元,预计净残值10%折旧年限5年,企业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采取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2023年度该业务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额为?
一般纳税人,2024年能开2025年的应收的发票吗?怎么入账
、A公司年销售额万元2400,年收账费用40万元,所有账户的平均收账期60天,所有账户的坏账损失率2%,公司的变动成本率为80%,资金成本率为10%。要求:计算A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总成本。
你好,我报了网课,由于听不懂,不想继续教育,请问可以退款吗?学费1330元
老师您好,以往年度有一张进项发票已抵扣的然后对方开了红字重新开了一张蓝字,当时做了申报转出,记账记成借费用红字,借进项红字了,可以不做调整就这样吗
会计分录:乙材料到货,随货附有发票注明材料价款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元,不足款项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入库。
老师,如果比如1月1号做的一张凭证错了,然后12月红冲了,我在1月1号那张错的上摘要里去加了这张凭证已经红冲,这会涉及篡改凭证吗?可以这样去加上这句话吗
这个没有进项税,是小规模纳税人
那就按实际来做账就可以了,没什么要注意的
有几十万的存货,是农药,有过期或者漏液损坏,正常报损就可以吗?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呢
企业库存商品发生报损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按管理权限经报批准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转出: 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耗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人为的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损耗,应由保险公司及过失人进行赔偿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因丢失被盗等一般经营损失而损耗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过期属于管理不善吗?然后桶装农药漏液这个是属于管理不善还是非常损失?
然后这种报损,企业所得税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吧?
这个是管理不善引起的
那企业所得税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呢?是不是需要什么附件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 )存货盘点表;
(四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那这种是报损处理好还是盘亏处理比较好呢?
个人建议报损好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