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2月末,企业库存现金总账借方余额1000元,银行存款总账借方余额65000元,其他货币资金总账借方余额34000元,实收资本总账贷方余额300000元。12月末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应该填列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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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22年度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因素):.(1)销售商品收入5000万元,出租一台设备的租金收入200万元,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收入300万元,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80万元;-(2)税收滯纳金5万元,赞助支出30万元,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0万元,环保罚款50万元,合同违约金支出20万元(3)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70万元-(4)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3500万元。•己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5)计算2022年度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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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为项目建设成立,部分资金从银行借入,部分资金从关联公司借入,均为有息负债,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资本化的条件是哪些?
假设投资者可以在一级市场无限量认购新发行的无风险国债,该债券面值10000元,期限为5年,且每满一年支付800元利息,到期时还支付持有人面值,发行价格等于面值。投资者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从另一个投资者手中购买另一种还有5年到期、面值为10000元的无风险国债,该债券未来5年每满一年支付利息600元,到期还支付持有人面值,那么这个债券的交易价格将会是多少?
总公司对外签订了除建筑服务以外的服务合同,业务有分公司提供服务,总公司对外开票收款,总公司收到款以后,打款给分公司,分公司还需要给总公司开票上增值税吗?
2023年1月,A公司投资甲、乙、丙三家企业,以银行存款投资,投资额 度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占甲、乙、丙企业的办理为: 30%,60%,80%,A公司对甲、乙、丙企业均有重大影响,其表决权与股 权一致。甲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9000万元;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8000万 元、丙公司12000万元。 2023年,甲、乙、丙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净利润指标,甲600万元, 对外分配现金红利30%,乙公司1000万元,对外分配现金红利40%、丙公 司1300万元,对外分配现金红利40%。乙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增加“其他 综合收益”300万元。 2024年甲、乙、丙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净利润指标,甲500万元, 对外分配现金红利20%,乙公司亏损600万元,不分配现金红利,送股票股 利100万股给A公司、丙公司盈利800万元,对外分配现金红利30%。丙公司 的金融资产投资,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2025年1月,对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00万元;6月,A公司出售乙公 司股份30%,获得银行存款2000万元,丙对乙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 2026年,A公司出售全部乙公司股份,获得银行存款1600万元, S12/8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20年12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2月12日,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600万元,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商品发出时已获知丙公司发生了重大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收到款项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为了维持长期合作关系,也为了减少库存,仍然给丙公司发出了商品,并已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12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A产品,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产品已发出,款项收到存入银行。销售前,该产品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3)12月18日,向戊公司赊销一批A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甲公司开出发票账单并发出产品。根据合同约定,赊销期限为30天,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成公司于12月25日付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逐项编制甲公司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个人代开发票是交个税,如果名称为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赁电话属于哪类交个税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