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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总公司设在甲市,有一个独立核算的生产分厂设在乙县,乙县生产完成的产品要调拨到甲市销售。(1)总公司对分厂采用一本账核算时。在甲,乙两地,税务机关协商并报经双方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乙县用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假该生产分厂核定征收率为5%,成本利润率10%,乙县生产分厂拨给总公司产品1000000元,计税价为1100000元,乙县企税为55000元,乙县生产分厂在总公司核定的备用金中支付税将税票随货物送总公司。总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

2024-04-1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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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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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6-03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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