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意味着,在弥补亏损之前,公司的净利润可能无法完全用于计提盈余公积金。 具体到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比例和基数,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到是否需要考虑弥补亏损的情况。因此,在理论上,公司应以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为基准,计提10%的盈余公积金。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需要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实际上能够用于计提盈余公积金的净利润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弥补亏损后,净利润仍为负数,那么公司自然无法再计提盈余公积金。 关于所得税的问题,由于公司在弥补亏损后的利润为负,所以确实不需要交纳所得税。但这并不影响盈余公积金的计提,因为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是基于公司的净利润,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文件依据,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可以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以确保公司的财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甲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经营的前七年中实现税前利润如下所示: 年份: 1 2 3 4 5 6 7 利润: 100 500 200 100 -50 250 80 假设除弥补亏损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的所得税率一直为25%,甲公司按规定享受连续五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请你分析后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计算该公司每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余额及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
甲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经营的前七年中实现税前利润如下所示: 年份: 1 2 3 4 5 6 7 利润: 100 500 200 100 -50 250 80 假设除弥补亏损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的所得税率一直为25%,甲公司按规定享受连续五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请你分析后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计算该公司每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余额及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
甲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经营的前七年中实现税前利润如下所示: 年份: 1 2 3 4 5 6 7 利润: 100 500 200 100 -50 250 80 假设除弥补亏损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的所得税率一直为25%,甲公司按规定享受连续五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请你分析后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计算该公司每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余额及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请老师记得发一下计算过程。
年度结账,把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自动把年初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了,但是年初的亏损和税务报表里的亏损不一致,计提盈余公积,用账上弥补亏损后的计提还是用之前的利润总额减去税务系统中的亏损和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计提?
年度结账,把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自动把年初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了,年初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税务报表里的亏损不一致,计提盈余公积,用会计账上弥补亏损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计提还是用会计上利润总额减去税务系统中的亏损和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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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实操中一般都是计提盈余公积是以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为基准么?不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准?
实操中用那种情况多
如果用会计报表上净利润弥补亏损后负的来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会被查么
同学你好 是的,计提盈余公积一般是以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为基准,而不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准。 盈余公积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在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后,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首先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然后再进行其他分配。因此,计提盈余公积的基础是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