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可以的,不过要是视同自产的货物,稍等我发条文
个体报税时,应税项如何填报
月底分配员工工资¥150,000,其中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资¥20,000,营销机构营销人员工资¥120,000,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0,000
外地劳务施工了一小部分,合同作废了(没有签作废协议),公户没来款,建筑服务发票红冲了,可以申请外地税务局给这个发票带来的预交税款退税吗?
老师好,24年多进了费用100元,25年用未分配利润调整,25年是不是不影响所得税?那24年要纳税调增吗
一个月工资是4500带两天休息,我就休一天,还剩一天可以算成工资,然后店里装修老板给我们放了13天,那我这个月应该得多少工资,老板给放的假应不应该算工资这个店没签合同,也没有保险,如果算工资的话,怎么算,我应该发多少工资
要的是查经大全资料。是让不让下载?不让就说不不让。
一个月工资是4500带两天休息,我就休一天,还剩一天可以算成工资,然后店里装修老板给我们放了13天,那我这个月应该得多少工资,老板给放的假应不应该算工资
一个月工资是4500,但是店里装修老板给我们放了13天,那我这个月应该得多少工资,老板给放的假应不应该算工资
开票拍摄制作费大类是广播影视服务吗?
您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名单管理中的纳税人(税控系统中全链条红色预警和机动车发票监控规则产生的风险纳
怎么操作
所谓视同自产,就是指外购产品出口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出口退(免)税管理过程中, 可以按照自产产品来对待。 具体范围: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解释:主要针对企业加工能力不足的,外购货物出口可以视同自产,这里一定要注意必须是你的老客户,新开发的客户第1次出口不行。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注:公告2013 65号改为“成套产品” 产品范围更广.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按照视同自产来申报免抵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