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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公司产生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现仲裁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员工还能不服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吗?

2024-04-02 12: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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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2:02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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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97 追问 2024-04-02 12:09

不是说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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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2 12:16

劳动仲裁一般不是一裁终局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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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02
B,B,B 你好,同学,你参考一下
2021-03-15
这个问题涉及到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和个别清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进行不正当的财产转移或者对债权人进行不公平的清偿。因此,对于破产申请前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关于你提到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的问题,这里指的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中止对该生效判决书的执行。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中,一些债权人通过执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获得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无法获得公平清偿的情况。 至于你提到的个别清偿问题,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通常是被禁止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特定债权人的需求或者解决紧急问题,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批准进行个别清偿。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综上所述,撤销权和个别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2023-11-10
完整的法条这样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3-11-10
您好同学,再审即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当相关案件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就会启动再审监督程序。再审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些错误的判决或者是裁定,其中可以启动再审的方式包括法院、检察院提出再审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提出再审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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