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笔钱是以年终奖形式发放和申报的话,扣除的50元个税正常给员工申报个税就好,待明年汇算清缴时员工个人可以汇算申请退回到自己银行卡上
老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公司二月份已经把工资发了,而且年终奖金也按照综合收入提前扣除了,工资已经到卡。今天个税申报现在领导让把奖金单独做全面一次性奖金申报,我改怎么办呢?用的是工资软件,首先是怎么在下一月弥补这个错误和怎么才能不影响之后的工资计算
老师,这个单位提成这块,没有放在工资表里面,业务员要算了,老板同意,算好,公户走出去,这个应该也要算个税吧 还有,这样的话,是不是应该建议提成放在工资表里呢 他公户走 也不是私户发 单独发不做工资表,那每次都得单独记录下 比如这次10月付了3万的提成。那我应该在这个月11月份个税里面体现,扣呢 还是在做10月工资个税申报的时候一起做呢
老师,我这边要个人申请个税,我现在的情况是有一个公司是签订的合同上社保的,然后另一个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相当于兼职的,这两个公司都有一些年终奖,然后我在申请个税的时候选择一次性奖金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包括选择单位的时候也是只能选择一个单位,那么是应该选择上社保的这个单位吗?还有后面综合计税和什么个人申报算下来的补交税金差距很大,我应该选哪个呢?我按照其中一种方法来补税了,那么我现有单位能查出来我的兼职公司吗?
老师您好,这是税务师税二教材中的题,图里我画圈的地方,为啥要再减计50%?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高某的个税时候已经按照出资比例除以2了,后面为啥还要再乘以1-50%?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但是合伙企业没有这个优惠政策,是不是书上这个地方有错误?谢谢老师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下表规定中大家可以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这三年期间,可以任意在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中选择,而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可能不同。例如,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0元。那么,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第二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1万元。那么,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年终奖以综合所和工资合并申报的,50元已经在1万和工资里面申报完了,实际再发放这50不再测算个税了,是这意思吗
已经扣除掉的50元个税,已经正常申报过员工个税的话,是不需要退回给员工的
不是的,是一开始在一次性奖金里面测算没申报,发奖金先扣出来了50,后来在综合所得里面测算不需要个税,也就是下次发的时候这个50不需要再测个税了吧,
也就是走综合所得不需要个税的,
综合申报里测算的时候包含了50元作为工资薪金,测算后也是把这50元作为工资薪金申报了是吗?上月测算申报后,这个月就不需要再合并测算个税了
是这意思,谢谢老师
不客气,祝你学习进步,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