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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农产品销售的企业,从农户手里收购大姜,转手卖给别家公司,现在是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那企业所得税也能享受减免吗?

2024-03-09 16: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3-09 16:21

你好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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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48 追问 2024-03-09 16:24

享受减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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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9 16:29

可以享受减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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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48 追问 2024-03-09 16:47

我打12366问了一下,说增值税免,企业所得税不免,不知道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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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9 22:04

我这边查了下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确认不能免。是我说错了,抱歉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 号)规定: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 48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收购合作社本社员农产品销售的免增值税,收购其他人的再销售不免增值税,企业收购农产品再销售的不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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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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