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以后就填1.31日就是了哈
老师,我公司发放工资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某位员工2021年1月份就离职了,所属期1月份的个税申报是在2月23日之前,请问这位员工的离职日期我应该是写2021年1月1日,还是2021年1月31日啊!还是写2020年12月31日啊?
请问,有员工一月中旬左右离职,二月份已经申报所属期为1月的工资,现在我要申报所属期为2月份的工资,该员工二月份没有工资了,我可以这个月把他的状态改为非正常吗,系统的离职日期按实际离职日期填写吗
老师,现在申报个税都是按实际发放的日期算征期对吧?我们员工12月工资1月发放,她12月末离职的,那我申报的时候工资算1月征期里,离职日期填12月?
老师,公司11月发了10月的工资,我在12月1日报个税时入职日期是10.1日,里面有几个人10.31日离职,然后在12.1日又入职,在12月底就发了12月的工资,我这会应该怎么报这几个10.31日离职12.1日又入职人个税,是不是先改为非正常离职日期10.31日报送,然后在添加入职日期填12.1日?
员工实际离职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但是12月工资是在1月发放,个税申报日期是在2月5日(个税系统里面工资归属日期为1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员工离职日期怎么填?
但是实际离职日期是去年末,没影响哇
那个是没有影响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