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但将厂房出租,执照有租赁服务。 去年电子税务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我司没有享受。 于是我将2019.4月起—2021.12月的进项,补计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计抵减声明也都通过了。 2022年3月份专管员给我打电话,意思我是制造业怎么享受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于是我找专管员,提供我司没有任何制造业务,纯厂房租赁,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专管员让我更改了行业为服务业。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务业。那么我想问: 1.是不是按照实际业务判断,我司租赁业务占比8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还是说只能享受“更改行业”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现在税局没有质疑我的加计抵减,我担心后期会不会再说我们不符合,多抵减了,再罚款?
老师,我司是服务行企业,可以享受加计递减10%的政策,税款所属期5月份有欠税5.8万,6月份有期末留底5.7万,6月加计抵减期末余额1万;7月份申请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5.7万,剩下我我司缴款结清;申报7月份时,进项税额转出5.7万,那么在7月份的纳税申报需要对应调减加计抵吗
你好,老师,问一下,我报增值税的时候出现这个是什么意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您可以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相关政策,请按照提示填写2023年1月至今相关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现将我市名单制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 请问这是要什么条件享受
老师,早上好! 我们24年1月税务核定完成的我们先进制造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我2月份报1月份所属期增值税时,补2023年可以享受的抵减金额8万元,但是大厅给我填报的是7万元,这个7万元刚好是我2023年12月份增值税税款金额,是不是我现在补报享受政策的抵减金额不能大于12月应纳税款金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