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你截图看下的呢
我上一段租房日期是2019-09至2020-09 现在这一段租房日期是2020-09至2021-09 然后我以为租房专项附加扣除重新填写的话,之前填写的租房信息就要作废,所以点击了作废。 结果9月份工资还没超过5000元,却扣除了将近200块的个税,然后我又重新填写了2020年的租房附加专项。 但是我发现填写会出现租凭日期交叉,然后我就把上一段租房时间填成了2019-09至2020-08,把这段租房日期填成了2020-09至2021-09,这样才不会出现日期交叉的情况,这样填写可以吗?我的信息都是准确有效的。 还有就是,我已经重新填写了2020年全年的租房专项扣除信息,那我9月份扣除的个税会还回来吗?如果会反还,需要多久?
您好 老师 我想申请租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申请 但是我今年换了两次房子 申报的房屋和起租时间要填哪个呀 还是要每个都填啊
老师好,帮员工申报综合所得,她说有租房,然后是不是我这边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里面添加了,申报的时候就会有显示?当月就可以抵扣?
填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租赁房屋显示交叉时间不对,是啥意思啊
老师您好 想问一下专项附加费意思就是国家给的补贴吗,我不理解,比如我有社保等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可以把这个真是发生的贷款买的房子我就可以把它填写在专项附加里扣除,对吗
老师,我们应收客户100,同时我们还应付客户60,互相有业务,我们根据差额给客户开票,还是各自开票
老师,这段话里的取得扣税凭证,只的是啥,就是以开出发票里面的那个扣除部分再做,借销项税额抵减,贷主营业务成本吗?这个主营业务成本是不是还得写到二级明细,需要做账。一般纳税人发生成本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应付账款”等。取得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主营业务成本”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成本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等。取得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主营业务成本”。
老师那选择差额征收,如果当月有进来的票开票的时候还没有扣除,需要做账吗?怎么做
老师,学校是营利性技工学校,收取的费用需要交增值税吗?
请问,增值税超500万了,系统提示要转一般纳税人,可以调整报表吗?因为是体育行业,收场地服务费,培训费,比如有些储值的,未消费的也确认了收入
老师,选择差额征收全额开票,具体做账的时候是按开出的全额发票做,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那取得的发票怎么做账,比如取得一张500税率为1的发票,就借主营业务成本500/1.05借,应交增值税销项抵减500/1.05*0.05贷银行存款吗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一笔收入和成本漏报了,如果改第四季度财务报表会产生所得税和滞纳金,能不改第四季度财务报表直接改财务年报吗?
老师,资金需要量=(基期资金平均占用额—不合理资金占用额)*(1+预测期销售增长率)是乘以还是除以(1+预测期资金周转速度增长率)?为何中级和税务师教材对这个公式不同?
相对事件是认为意识可以改变的(例如。拾得物品,) 绝对事件是认为无法改变的(例如,战争,疫情,洪水等等)对吗?
请教一下,非常感谢!应付职工薪酬,在确认前都已经发放过了,还需要继续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吗吗?而且一般工资都是按月计提的,这里是几个月累计在一起一下子计提确认,这样可行的吗?
截图发您
你好,不能跨年的呢,你看下的呢
试了,2024年1月到2024年12月也不行
个人所得税租房显示时间不可交叉是在在使用个人所得税应用填报专项扣除时会弹出的一个提示。这个提示的原因是申请人填写的租赁信息和上一年填写的租赁信息发生重叠,也即租赁时间发生交叉。此时申请人只需要修改上一年的申报信息即可。具体操作是申请人在专项扣除填报界面,点击一键带入的选项,之后选择上一年填报的扣除信息进入进行修改。
你参考这个修改下的呢
不行,刚才按老师说的这个改了,还是提示这个
你发一下你上年的信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