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完全可以,用委托付款协议证明资金流向没有问题就可以了
餐饮A公司承包学校食堂,然后把食堂的窗口都再承包给小老板(自然人),A公司只是做个监管,食堂的原材料(米面油菜等)是公司代窗口老板采购,每月末学校把食堂收入打给公司。收入支出:1、公司支付原材料供应商货款,2、窗口的收入打给老板个人,給学校交营业收入的5%。给管理员发了工资等费用。公司抽窗口收入的20%(公司真正收入)。实际上公司就挣20%的管理费,现在该怎么记外账呢?如果对公打款给档口老板,档口老板需要提供发票吗?请老师顺便帮谢一下会计分录,谢谢!
我是做超市财务费,我现在有个问题,我的商品A是联营的,就是拿过来卖,我超市不用管A的库存,只是按照A每月的销售额的20%来确认我自己的收入,我的商品B与A唯一不一样的地方是,B我需要管库存数量,但不需要看库存总金额,这个时候A商品的公司被称为联营供应商,B的供应商则被称为代销供应商,对于这个A与B商品的做账方式,我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的解释简单粗暴,他们说A与B不属于受托代销商品,也不用那么复杂,因为我虽然都会提成20%,但是另外80%我会返还给供应商,其实这80%就相当于是我付的进价,与普通商品购销不一样的是,别人先买进来在卖,而我的A和B是属于先卖了再买进,说他们其实也是我的商品,税务局的解释颠覆了我的会计知识,而且我看我公司的进销存系统,联营和代销商品居然都有销售成本,而且这个成本还都是那返还的80%,系统的负责人说,谁说联营和代销没有成本结转,产生了收入就必须有成本配比,而且主要是商品售卖时是我来开全额税票,不是供应商开,所以商品我买了,票我开了,跟正常的商品购销不是一样的吗?税务局的解释和我公司的系统不谋而合。我还是觉得是不是我哪里想错了,按照受托代销去做
建筑装修公司A和甲方B签订了包工包料大约300平米左右的工装的装修合同。装修金额为100万左右。A承接了该项目后就立马转手将该项目包给了包工头C(相当于C挂靠了A)。期间A通过自己的公户付款购买了14万的材料用于该项目,又通过公户付款支付了该项目4万的人工。现在A想让C开发票给自己,想让C提供的发票在税务层面合规的话,请问: 1,对C有资质的要求吗?2,明面上留档的承包合同规范操作是按什么合同签订好呢?(承包经营?还是分包合同?) 3,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大约可以为多少呢?(这个金额确定是怎么算出来的?请老师写一下大致的算法) 4,C通过什么方式开到发票给到A呢?(去税局代开可以吗?) (因为是小白,自己把握不准,问的有点啰嗦,希望老师就每一个问题都做个回复。谢谢了!)
老师您好abc三家公司为关联公司,b和c公司定期需要向a公司采购原材料,7月份c公司因接了一笔大订单来不急出货,所以委托b公司帮忙生产出货(b公司只负责生产包装物和运费是c公司提供的)之后货物也陆续发给了c,但是因为某种原因c公司把这笔货折现转给了a公司用于抵原材料货款,作为b公司应该怎么做账呢老师?我都晕了
老师,你好,就是我们公司采购的物料,经常会有一些不良品。我们跟供应商是做月结的。然后采购的东西基本上是定制的。然后每次退货都是付完款后,过了很久才发现不良品,供应商又不愿意再生产,所以退货的东西我们直接扣退货月份那个月的货款。那这种怎么开票呀?比如,2023年1月购买了A物料1000PCS,含税金额是100000元(单价100元),然后2023年2月跟供应商开票,2023年4月付货款给供应商。然后,2023年6月发生退货,退A物料1PCS(含税金额100元),2023年采购B物料10PCS,含税金额10000元(单价1000元),然后,2023年7月跟供应商对账,供应商开票(开B物料的),含税10000元,2023年9月给供应商付款9900元(10000元-100元),但是,货款扣了,但是发票还是平不了账,相当于退货的那个料多开票了。其他公司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呀?是只能开红字发票吗?几乎每个月都有很多这种。
发现一张取得的切割机发票不是我公司的购买的,怎么处理
公司转让了,之前的账还有用吗?还是以后的账0申报
汇算清缴时,假如2024年的业务招待费需要调增10000,补交税10000*5%=500,小规模公司,小企业会计准则。能不能在4月份做账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0,需要改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吗
老师,公司签订进项销项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师,有增资协议模板吗?
这个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还有提示承兑期限这 3 个都是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一项的金额是自己填报的,还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如果是系统自动生成的,请问这个数据的依据是什么?
会计计提的应发工资包含迟到早退的扣款吗
税务局对电子发票格式要求
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区分借方和贷方啊
谢谢老师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礼貌用语不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