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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第四季度申报时发现进项大于销项,那么加计抵减的这部分我不填写增值税及附税申报表四可以么,因为进项都足够了,加计抵减的这部分根本用不到,后期收入也几乎没有,后期也几乎用不到加计抵减的这部分抵扣,所以不填表四可以么

2024-01-03 10: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1-03 10:49

如果您的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在某个纳税申报期内存在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那么您可以选择不填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进项税额已经足够抵扣,加计抵减的额度实际上没有被使用。 然而,建议您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仔细核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金额,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如果您存在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您应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地填写“不适用加计抵减”或“加计抵减金额为零”等说明。这样可以确保您的纳税申报准确无误,并避免因漏报或错报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此外,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即使在某些申报期内没有使用加计抵减的额度,您仍然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因此,建议您在每个纳税申报期内,根据实际情况仔细核对并准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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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27 追问 2024-01-03 10:55

老师,这个说明在哪里填写

老师,这个说明在哪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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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3 11:03

我的意思是如果报表中有要求写这个说明 那你得写这个对应的说明 说明一下为什么不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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