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说合同和资金都是总公司和客户对接的,但是实际业务是由分公司提供的?主要成本是人工费用是指分公司的人员费用吗?
老师,您好,请问一个总公司与分公司置署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分公司向中标客户销售货物则需总公司代开发票并按菅业收入的5%交规定的管理费及税费,总公司代收款后扣除5%的管理费及抵扣进项税后再汇给分公司,总公司个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现在问题是总公司当时开给客户的销项发票是5000(单指税金)元,而总公司却要求分公司提供进项票或扣直接扣除收入约2万的税金,说这是作为成本,这说法合理吗?第二,分公司可以开1%的税金约5000给总公司,总公司可以用作抵税吗?请老师赐教
老师,我想问下,我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4-6月份发生工人劳务成本30万,但是因为总公司没有下来工程款,这些工资尚未支付,没有开票给总公司,也没确认收入,这个工资该怎么做分录呢?是否需要结转成本?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独立核算。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分公司没有资质一些业务接了但是由总公司开票,总公司入账,但这比业务属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这个钱转过来?由分公司开票给总共公司吗? 2、分向总或者总向分公司开费用票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总之间业务往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3、分公司的人员工资有一部分总公司发又有一部分分公司发,社保在总公司。分公司还需要对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对于分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税务部部门查出来会不会说我们违规了? 4、分公司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开的管理费用票分公司不能税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让总公司开其他品名的票,这样我可以税前扣除呢?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老师您好~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总分公司在异地的,业务上由总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总公司开票收款,其中需要代付代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款项,总公司转账给分公司,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因为社保公积金个税都在分公司下面),请问老师,可以这样操作吗,是否合理?这种情况总分公司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
就是我们开票没有进项发票,服务行业,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主要是人工费
主要提供服务没有采购相关进项,那就正常做服务销项纳税,人工成本做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会予以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