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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总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合同上是总公司,可实际的施工单位是合同签订方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平时的工程款也是支付给实际施工的分公司,发票也是分公司开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请问老师,这样合理吗?

2023-12-11 16: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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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6:40

同学您好,可以的,您可以在合同后面附一个合同说明,比如写明具体施工方,开票方和收款方是分公司,他们盖上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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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修改合同吗?就是和分公司签订。
2023-12-11
同学您好,可以的,您可以在合同后面附一个合同说明,比如写明具体施工方,开票方和收款方是分公司,他们盖上章就行了
2023-12-11
你好 ; 可以的。 材料商是开给分公司去的话; 可以的
2022-04-02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你可以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然后分包给分公司
2020-11-04
同学您好! 公司收到施工方开具的工程合同时,应首先确认合同金额及条款。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或相关成本科目),贷:应付账款——施工方。当公司收到政府支付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政府项目。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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