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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2023年3月从单位获得工资2600元,同时,他又到另外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合同约定兼职工作期限为1年,每月收入为2400元。合同没有约定王先生和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王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计算王先生每月应纳税额,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2023-12-02 20: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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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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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2-02 21:00

按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的中方人员的工资由派遣单位和雇用单位分别支付时,才存在两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情形。除此之外,不会出现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一般的兼职报酬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来纳税,而非工资薪金所得。要想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2)王先生可以申请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专门为该公司提供装潢服务。由于其他条件不变,因此,王先生每月仍需要支付往返车费200元,材料费1000元,王先生可以获得5000元收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原则,王先生2013年度的总收入为:5000×12=60000(元),总成本为:(200 1000)×12=14400(元)。王先生作为投资者,其个人费用可以扣除42000元(12个月每月3500元)。这样,2013年度,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14400-42000=3600(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600×5%=180(元)。通过纳税筹划,王先生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为:9600-180=9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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