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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早上好!公司和民工签订了清包工的合同,内容为贴地砖,按工量结算,工期十来天。合同中看不出是几个人做。没有发票入账,但是我们用公户支付了,金额一万三左右。请问老师,这种情况,1,会被认定为劳务费还是经营所得?2,分别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2023-11-16 08: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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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8:51

要是承包的就属于承包经营,也是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不用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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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81 追问 2023-11-16 13:06

老师,是按承包签订的合同,明确写了清包工,但是合同中没有体现出是承包人一个人做还是几个人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经营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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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81 追问 2023-11-16 13:06

合同中除了写明清包工,还写了多方签名工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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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16 13:07

合同里有成包的字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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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16 13:08

合同里有成包给谁的字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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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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