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的话是可以在11月计提的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公司12月1号发了10月份的工资,然后如果12月25号再发11月份的工资,也就是十二月发两个月的工资,我到1月份申报个税时,是申报俩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还算19年十一月十二月两月的吗?我21年一月还是重新计算了呢?(因为我11月份没发工资,也就是我12月申报个税时是零申报的)
个税申报的一个问题我一直不太明白,我以前的公司都是这个月底发上个月工资,比如11月30日发10月工资,那么12月初个税申报,个税系统上是显示11月个税申报,但实际我们用的是11月底发放的工资,也就是10月份的工资,然后11月份外账上也是用10月份工资。现在我到了一个新公司,是12月10日发10月份工资,那我12月初报个税,是用哪个月工资?用12月10日发的10月份工资么?这样的话我个税就得拖到10号再报,包括12月初做11月的外账,工资的凭证也要放10号再做了,因为我们是小公司比较乱,10号发工资,可能9号还要求改动工资。还是说,12月初报个税,用11月10日(也就是9月份)的工资?
老师,10月份的工资12月份发放的,意思是11月份没有实付工资,那我申报11月份的个税怎么申报呢?是零申报呢?还是按计提的申报呢?如果11月零申报了,在12月份实付了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资,那在1月份是要报2个月的个税吗?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你看是有这么的情况,现在11月份申报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然后嗯我10月份的时候,在个税系统里比如说申报了一个人,比如说申报了3000的工资,但是我记账的时候我没有计提也没有发放,嗯,然后呢,这个人的工资他确实也不是在10月份发放的,我只是个税申报了他,但是账也没有记上,然后呢,嗯等到11月份的时候,我能够把我10月份申报的这个工资补上嘛,补提嘛,然后我确实这个工资也是在11月份发放的,然后连计提再发放都记到11月份可以吗?
我想问一下就是10月1号到10月31号购税申报系统工资4000,但是呢,10月份记账的时候没有计提这笔钱呢,也没有发放,那这4000的工资我可以在11月份计提吗?
某公司有一基建项目,分10年投资,每年投入50000元,假设投资系银行借款,借款利率为14%。(P/A,14%,10)=5.2161;(P/A,14%,6)=3.8887;(P/F,14%,4)=0.5921;若50000元是从第5年开始,每年年末投入,连续投资六年,问该项投资的现值总额是多少?
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款项,银行贷款利率为6﹪。(P/A,6%,7)=5.5824;(P/A,6%,2)=1.8334;银行规定前2年不用还本付息,但从第3年至第7年每年年末偿还本息4000元,问这笔款项的现值是多少?
公司两个股东,一个51%,一个占比49,占比51的已经投资金都到位了,就算实缴对吧
居民个人杨某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3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有个女儿在上高中,无其他减免收入。杨某工资薪金1、2、3月预扣预缴税额分别是()元、()元、()元。已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款项,银行贷款利率为8﹪。(P/A,8%,10)=6.7101;(P/A,8%,5)=3.9927;若从第1年至10年每年年初偿还本息2000元,这笔款项的现值是多少
老师好,前任会计把认缴的实收资本借记了其他应收款,我想调整,如何调整?
我单位自产水稻计入原材料,加工的大米分成两种形态进行销售,一种是预包装的一种是塑封装礼盒的。预包装的计入半成品进行销售,(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时先将半成品转入库存商品再结转)礼盒的需要加上包装物的成本归集费用后再计入库存商品。这样操作有没有问题?。
30万年终奖如何交税
甲公司2020年末有关账户余额如下:(1)“应收帐款”总账金额为100万元,其明细账显示,借方余额为105万元,贷方余额为5万元;“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3万元。(2)预收账款总账金额为30万元,其中借方余额为10万元,贷方余额为40万元;(3)“原材料”的借方余额为60万元,“库存商品”的借方余额为100万元,“生产成本”借方余额为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贷方余额为10万元。(3)“债权投资”借方余额为6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为1000万元。(4)“固定资产”借方余额3000万元,“累计折旧”贷方余额6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贷方余额为10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方余额100万元,在建工程账户借方余额200万元。要求:计算资产负债表下列项目的金额:应收账款、存货、债权投资、固定资产。要求列示计算过程。(答案单位为万元)
甲公司2020年末有关账户余额如下:(1)“应收帐款”总账金额为100万元,其明细账显示,借方余额为105万元,贷方余额为5万元;“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3万元。(2)预收账款总账金额为30万元,其中借方余额为10万元,贷方余额为40万元;(3)“原材料”的借方余额为60万元,“库存商品”的借方余额为100万元,“生产成本”借方余额为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贷方余额为10万元。(3)“债权投资”借方余额为6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为1000万元。(4)“固定资产”借方余额3000万元,“累计折旧”贷方余额6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贷方余额为10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方余额100万元,在建工程账户借方余额200万元。要求:计算资产负债表下列项目的金额:应收账款、存货、债权投资、固定资产。要求列示计算过程。(答案单位为万元)
好的老师,就是10月份个税申报的这4000的工资实实在在的也没有发放,但是我10月份做工资的时候我忘了计提了,我可以先在11月份补提嘛,嗯,但是不发放,因为我确实还没有发放呢
对的,理解的是没错的
好的老师,我就是这样理解的,嗯,我10月所属期申报个税系统的时候申报工资了,但是呢,我记账的时候我忘了补提了,那我就在11月份的时候,记账的时候补提这个工资,嗯。什么时候我这个工资我实际在你比如说我12月份的时候,我通过银行转账,我发放给员工了,然后我在12月份记账的时候再把这笔工资发下去,这样记账对吗?那就是说您看10月份的时候个税申报系统我申报了4000的工资,我10月记账的时候忘做了,我在11月份这样记账,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等到我12月份实际发放的时候,我再做一笔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您看这样做对吗?
对,因为你这样相差了一个月就是在十二月份再做一个分录就可以
好的老师,我就是想那个再问你一下,就是说我这个工资我还没有实际发放下去,我可以先申报上,然后后发放吗?
可以,这个是不影响的申报
好的老师,但是就是那个我我我我那个我听他们说的,嗯10月份的工资申报哈,他是正规就是说嗯10月份账上计提,然后11月份发放工资,然后11月账上计提,然后在12月份的时候申报的是11月份的个税,这个11月份的这个工资,实际上就是发的10月份的工资,这样是不是也可以啊?
对,这种办法,也是12月申报10月的工资的
好的老师,但是吧,您看像我这种做,但是我这种就是我现在目前这种方法就是我我工资没有发放下去,我就已经把工资先申报了,嗯,就是10月份就是员工10月份的工资,嗯,我个税是申报在10月所属期了,呃,但是没有实际发放,我得跑到11月发放了,嗯,可能是不是有点属于提前申报了,这样行吗?然后就是我10月份记账的时候也忘了记提了,我在11月份补提可以吗?连补提带发放
信,是不影响这个整体的
好的,老师如果说我这样做的话,嗯税务要是查这个账的话算违法吗?或者不合规吗?
不算,这个肯定不违法